眾所周知,由于可燃氣體存在隨時爆炸的可能性,為了確保安全,讓人們可以更好地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在一些規定中對于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安裝都有明確的要求,從而可以大大提高易燃易爆區域安全系數。那么您知道有哪些法規規定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嗎?下面小編為您介紹:
1、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修訂版)第10.3.2條: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4.6.11條: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5.1.4條:在可能泄漏甲類氣體和液體的場所內,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
4、除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外,另外一個就是依據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79號)第6.1.4 易燃易爆場所評價
(1)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符合性檢查。
(2)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
(3)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認可。
(4)消防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認可)。
(5)評價結果。中的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中提到必須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
(6)《自動火災報警設計規范》GB50116-2013中,5.1.1條目內容。有可燃氣體使用、生產、存儲、泄漏風險的地方就應該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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